2011年8月,丁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结婚。该商品房的原所有权人为6周岁的小峰。为筹集购房款,丁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高某借了2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的利息。丁某的朋友李某也答应在8月底前借给他10万元。但直到9月初,李某仍未提供借款。 在李某

admin2014-04-10  25

问题     2011年8月,丁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结婚。该商品房的原所有权人为6周岁的小峰。为筹集购房款,丁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高某借了2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的利息。丁某的朋友李某也答应在8月底前借给他10万元。但直到9月初,李某仍未提供借款。
在李某提供借款10万元前,就李某与丁某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借款合同已成立
B、借款合同未生效
C、借款合同已生效
D、李某违约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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