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192万元,并已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 (3)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 (4) “营

admin2013-06-10  38

问题 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192万元,并已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
(3)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万元;
(5)  “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金额共计为(    )。

选项 A、16.8万元
B、17.76万元
C、33.6万元
D、35.52万元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中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则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92×14%=26.88万元。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92×2.5%=4.8万元;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工会经费金额=192×2%=3.84万元。共计26.88万元+4.8万元+3.84.万元=3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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