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腾辉是城关小学三年级学生,平时住校就读。为解决学生就餐时的喝水问题,城关小学规定,各班级学生轮流值日,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2004年某天,刘腾辉与另外一名同学在抬水回来的途中,不慎被绊倒,刘腾辉前胸及右上臂皮肤被烫伤。 请用教育法律相关

admin2017-04-30  31

问题 刘腾辉是城关小学三年级学生,平时住校就读。为解决学生就餐时的喝水问题,城关小学规定,各班级学生轮流值日,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2004年某天,刘腾辉与另外一名同学在抬水回来的途中,不慎被绊倒,刘腾辉前胸及右上臂皮肤被烫伤。
请用教育法律相关知识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学校的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本例中,城关小学及其教师明知刘腾辉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却安排并默许其从事用水桶抬开水喝这一危险行为,城关小学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存在疏于管理、同意未成年人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成长的活动的行为和不作为,造成了刘腾辉绊倒被开水烫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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