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菜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题)

admin2017-03-07  28

问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菜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题)

选项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精神病人并非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仅患有精神病还不够,还要“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才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显然具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他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犯的故意杀人罪。因此,甲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对于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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