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

admin2011-06-15  37

问题 2010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资金。甲村个体工商户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王不愿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得交,不愿意交也得交,准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王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1月27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元集资款的决定。
问:(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选项

答案(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其特点如下。 ①具有普遍效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拘束力。 ②具有往后连续使用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 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其特点如下。 ①它只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②它只对所针对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样的事件没有效力。 该乡政府关于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的两个特点: ①针对乡政府驻地的单位、工作人员及甲、乙两村村民,对象是特定的,只对上述人有约束力,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②该决定只在此次事件中对上述人有效,对以后类似事件没有效力。 所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原告甲村个体工商户王某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所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七项规定,所以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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