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高速公路合同段的施工任务,该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9+060~K14+270,公路沿线经过大量水田,水系发育,有大量软土地基,其中在K11+350附近软土厚度为4.5~8.0m,设计采用水泥粉体搅拌桩进行处理,水泥掺量14%,柱径为50 cm

admin2022-01-04  36

问题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高速公路合同段的施工任务,该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9+060~K14+270,公路沿线经过大量水田,水系发育,有大量软土地基,其中在K11+350附近软土厚度为4.5~8.0m,设计采用水泥粉体搅拌桩进行处理,水泥掺量14%,柱径为50 cm,柱间距为150 cm,呈正三角形布置。桩顶地基设砂砾垫层,厚度为30 cm,另有一座中心柱号为K13+050的大桥,其桥台后填土较高、荷载较大,需按规范要求进行台背回填。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等,制订了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5-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水泥粉体搅拌桩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了成桩试验,确定了满足设计喷入量要求的水泥粉体搅拌桩施工工艺参数,包括钻进速度、搅拌速度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实测项目主要包括垂直度、承载力、桩长、桩径、桩距等。检验发现有部分柱体出现下沉,下沉量在1.2~2.0 m之间不等,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对桩体下沉进行了处理。
    事件2:施工组织设计中,桥台台背回填的技术方案部分内容如下:①台背填料选用砂石料或二灰土;②自台身起。顺路线方向,填土的长度在顶面处不小于桥台的高度;③锥坡填土与台填土同时进行;④采用小型机械进行压实,压实度不小于94%;⑤台背回填在结构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65%以上时进行。
    事件3: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以下几个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①因设计变更,工作(B)的工程量由50 000 m增加至60 000 m;②工作(D)结束后,业主指令在工作(G)之前增加一项工程,完成该新增工程需要30天;③因业主供应的某主要材料检验不合格,导致工作(I)开始时间推迟40天。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分别就以上3个情形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3中的每种情形下可索赔工期分别为多少天?总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选项

答案①工程量由50000m增加至60000m,(60000-50000)/(50000/100)=20天,工期增加20天,又因B工作在关键线路上,且非施工单位的原因,所以可索赔工期20天。 ②业主指令在工作(G)之前增加一项工程,此工作在关键线路上,且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可索赔工期30天。 ③因为I工作的总时差为60天,工作(l)开始时间推迟40天,未超过总时差,不会导致工期的延误,所以此情形不能进行工期索赔。 综上所述,索赔工期为20+30=50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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