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多选49)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

admin2019-05-23  25

问题 (2015年多选49)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

选项 A、精神损害
B、后续治疗费用
C、护理费和交通费
D、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答案A,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1)常规赔偿。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②误工费;③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2)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①残疾赔偿金;②残疾生活辅助具费;③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造成死亡的赔偿。①丧葬费;②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归纳,选B、C、D项。《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精神损害也属于人身损害。本题表述中,患者乙遭受人身损害,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疼痛,因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精神损害。可见,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