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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
admin
2019-06-27
12
问题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运用合同法的原理分析:
行使以上条款所规定的权利需要什么条件,会形成什么法律后果?
选项
答案
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此时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该权利的法律后果在于:行使抗辩权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在合理期间内另一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可解除合同;在合理期间内另一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一方要恢复履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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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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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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