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2年至2016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取得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

admin2016-06-05  35

问题 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2年至2016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取得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
  (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万元、进项税额54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抵扣;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新技术研发费用中含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5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9万元并取得专用票据,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企业所得税税率15%,不考虑其他税费,金额单位: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金额。
  (2)当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额。
  (3)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4)当年该企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5)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当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应缴纳的增值税=7000×17%一(544+8.5)=637.5(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37.5+10)×(7%+3%+2%)=77.7(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37.5+10+77.7=725.2(万元)。 (2)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7000+200—4150—1400—600—300—10一77.7=662.3(万元)。 (3)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6=14(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400×2%=8(万元)<实际发生额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1(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10=3(万元);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3=18(万元)。 (4)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7000+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一1080=2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7000+200)×5‰=36(万元)<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75×60%=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36=39(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9=59(万元)。 (5)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50%=16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62.3+18+59—160=579.3(万元)。 (6)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79.3×15%一50×10%=81.9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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