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某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估总造价为30亿元人民币,由于设计工期紧张,方案设计完成后项目法人便展开招标,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等报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与具有施工资质的M企业签订了《建设工

admin2012-12-15  45

问题 A地某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估总造价为30亿元人民币,由于设计工期紧张,方案设计完成后项目法人便展开招标,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等报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与具有施工资质的M企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并约定双方产生的争议提交A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该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造价调整为20亿元。批准文件下达后,招标人要求降低包干价,承包人拒绝,招标人遂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若承包人向A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选项

答案不应当受理,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仲裁申请。

解析 主要考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果产生的各种分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争议主体区分,招标投标争议可以分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和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两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解决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对于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但和解和调解没有法律强制力,不是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与其他民事争议一样,解决招标投标中民事争议的最终方式是仲裁和诉讼。但仲裁和诉讼是平行的解决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方式,在某一个具体的招标投标争议中,只有仲裁或诉讼中的一种,成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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