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到期后,开发公司没有主动还贷。银行多次向该公司发出催收贷款的公函,开发公司均无回音。2000年11月1日,银行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支付令送达后,11月8日,开发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我公司暂时无法还贷

admin2012-05-21  38

问题 某开发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到期后,开发公司没有主动还贷。银行多次向该公司发出催收贷款的公函,开发公司均无回音。2000年11月1日,银行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支付令送达后,11月8日,开发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我公司暂时无法还贷,等以后有能力时再偿还。问:(1)该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仅凭该开发公司的这种理由是否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选项

答案(1)该中级法院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中级法院提出。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开发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2)开发公司仅凭这种“异议”不会使支付令失效。因为,这种“异议”不能成立。督促程序中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所陈述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的不同主张,而不是缺乏清偿能力的声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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