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案件时,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于是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不予采用。请分析,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宪法,并说明理由。法院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admin2014-05-10  45

问题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案件时,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于是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不予采用。请分析,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宪法,并说明理由。法院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2)根据宪法,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机关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任何人民法院都没有违宪审查的功能。因此,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权力。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应该暂时中止案件的审理,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然后再根据审查结论对案件作出判决,而不能径直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不予采用。

解析 在分析本题时,要针对题中的各项问题逐一回答。
   在确定了题中所述的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后,要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说明理由,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指出人民法院之所以不能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的根本原因:我国不实行司法机关违宪审查,只有立法机关有权力进行违宪审查。基于以上原因说明人民法院的错误所在。
   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回答这一问题,要从法院本身的权力人手,考虑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与其他机关相互协作的关系,即人民法院有权中止审理、提请相应的权力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最后依据审查的结果,作出具体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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