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

admin2021-09-19  50

问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

选项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答案B

解析 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差官别推(换法官审理)和移司别勘(换司法机关审理)两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6B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