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卷三3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卷三37题)
admin
2018-07-27
3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卷三37题)
选项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法官在诉讼进行中,其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守法、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该原则对诉讼参与人和法官都有约束力。A项当事人的欺骗、B项证人作假证、D项法院任意认证显然都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所以,A、B、D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因此,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经过客观地审核后对证据不予采纳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所以,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5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1天后死亡,这1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7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29题)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下列题目。(2009年试卷三第94~96题)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71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2010年试卷三第73题)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王某年满17岁,为某中学高二学生,其有一项发明专利,王某便与红光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签订了一份专利权转让协议,后红光公司知道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于12月15日催告通知王某之父王甲予以确认。王甲于2012年1月5日通知红光公司确认该专利权转让协议
随机试题
子宫肌瘤患者与临床症状轻重关系密切的是
贫困地区农民孙某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大医院询问,医生甲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病房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医生乙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建议其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
A.分离因子B.比表面积C.介电常数D.熔距E.比旋光度判定结晶的纯度是()。
A.提供丰富的信息B.受他人观点影响C.提供的信息新D.内容更新快速、准确E.内容广泛、使用方便二级信息源的主要优点是有()。
对进度计划进行工期优化时,选择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应考虑()。
下面谱例出自瓦格纳的《婚礼进行曲》,若为其编配和声伴奏,适合第三小节的和弦是()。
【2018下】杨老师在教学中对所讲的例题尽可能给出多种解法,同时也鼓励学生“一题多解”。杨老师的教学方式主要能促进学生哪种思维的发展?()
我国当前教学改革的重心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Wehavechosenwhatwebelievetobethefivemostspectacularnaturalwonders—thosethatarethebiggest,longestormostimp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