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欲从美国进口一批捷安特自行车。对方于2007年5月10日发盘“可供捷安特普通包装自行车l 000辆,每辆80美元CIF上海,7月份装运,限本月20日复到我方有效”,我方收到发盘后于5月18日复电“你方5月10日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袋。外用纸箱包装”。

admin2010-02-08  39

问题 我公司欲从美国进口一批捷安特自行车。对方于2007年5月10日发盘“可供捷安特普通包装自行车l 000辆,每辆80美元CIF上海,7月份装运,限本月20日复到我方有效”,我方收到发盘后于5月18日复电“你方5月10日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袋。外用纸箱包装”。试分析我方回复是否已经使合同成立。

选项

答案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凡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责任范围等条款的添加或更改才被视为实质性的变更,本案例我方只是对包装条款提出了更改,不属于实质性更改,所以该接受仍具有效力,即可使合同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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