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向其支付30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乙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库存货物。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丙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12万元的调解书,丁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产生执行效力的21万元

admin2014-04-28  29

问题 甲因乙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向其支付30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乙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库存货物。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丙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12万元的调解书,丁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产生执行效力的21万元支付令,戊持人民法院制作的由乙向其交付50台电脑的生效判决书,己持有乙亲笔书写的“借己6万元钱”的借条申请参与分配,上述人员(    )有权申请参与分配。

选项 A、丙
B、丁
C、戊
D、己

答案1,2

解析 《民诉意见》第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执行规定》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中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满足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与申请执行人一起,共同参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制度。参与分配的条件为:①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②被执行人有多数债权人;③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④已经开始的执行必须是终局执行;⑤被执行的全部或主要财产被法院因执行而查封、扣押、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⑥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综上所述,在本题的执行程序中,丙与丁有权申请参与分配,因为丙已取得作为金钱执行根据的调解书,而丁则取得了具有执行效力的支付令。戊不能申请参与分配,因为虽然戊已取得执行根据,但是其享有的是物的债权,而本案中的己虽然享有金钱债权,但是其金钱债权尚未取得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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