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11年7月23日,李某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王某回信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李某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

admin2012-12-02  33

问题 李某、王某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11年7月23日,李某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王某回信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李某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付款。”王某于7月28日回信:“同意。”李某于当日收到该7月28日的回信。上述E-mail为李某、王某二人分别在甲地、乙地所发,李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地,王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地。8月2日王某到何达处取电脑,发现李某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李某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王某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王某尚未付款。
李某和王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选项 A、7月23日李某的邮件
B、7月24日王某的回信
C、7月26日李某的回复
D、7月28日王某的回信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依此,可知A、B、C三项的内容都属于要约。本题主要考查了要约的内容。此外,要特别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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