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27

问题 (2016年)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答案D

解析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分别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等方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参与迷信活动,属于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可见,A项错误,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已然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维持社会治安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而且法官的特点是不告不理,主动出手施救并非法官的长项。B项中,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也不出面制止,这属于违背日常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但与其职业道德没有关系,批评教育即可,不应受到纪律处分。B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29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可见。如果是检察人员遇到了B项中的情况,则有施救的义务,否则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要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秉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理性履职,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C项中,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暗示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能力不足,试图诱导当事人更换律师,明显不妥当,C项错误。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监督相应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对于私人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应根据法律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来访人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属于行使检举权的范畴,应向有关机关提出。刘检察官接访时,发现该事项不属于检察院职权范围,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其做法是恰当的。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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