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德州德城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教师若有( )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admin2023-02-01  35

问题 (2020年德州德城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教师若有(    )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选项 A、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B、教学质量低,长期不能提高
C、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D、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答案A,C,D

解析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赞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0E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