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浙江省某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由该市国道指挥部和该市公路管理段发包的329国道改建工程,施工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未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致使骑摩托车上夜班的原告之子吴某撞上公路中掘起的水泥石块重伤致死,其侵权行为属于( )。

admin2021-06-17  29

问题 被告浙江省某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由该市国道指挥部和该市公路管理段发包的329国道改建工程,施工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未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致使骑摩托车上夜班的原告之子吴某撞上公路中掘起的水泥石块重伤致死,其侵权行为属于(    )。

选项 A、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C、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D、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xL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