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年卷二第17题)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年卷二第17题)
admin
2018-04-20
31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年卷二第17题)
选项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
D
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主体不包括本犯,也即本犯对自己的犯罪所得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不构成本罪。例如,张三盗窃到他人自行车,然后予以窝藏或者出售,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所以将本犯排除在本罪主体之外,是因为行为对本犯这样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无法期待本犯不实施这样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本犯不只包括获取赃物的原犯罪的实行犯,还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等共犯。例如:甲与乙共谋,由乙实施盗窃,甲负责销赃。甲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他也属于盗窃犯的共犯。因此AC都不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也即赃物。因此犯罪工具不属于犯罪所得。B选项,乙明知是他人抢劫用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属于对犯罪工具的改造,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t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涵义包括下列选项中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下列哪些策略?()
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监督的是:()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有直接的联系。但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这种不同?()
宪法序言是宪法内容和精神的高度概括。下列关于宪法序言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在很多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第6题)
随机试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二—73,多)
A.弥漫性毛细血管壁增厚B.弥漫性系膜细胞增生性及系膜基质增厚C.肾小球毛细血管样硬化D.弥漫性上皮细胞足突消失E.肾小球毛细血管襻基底膜上皮侧见电子致密物沉积急性链球菌感染后肾小球肾炎的特征性表现为()
大剂量碘抗甲状腺的主要作用是:
患者,女,27岁。尿频、尿痛、低热2天,体温38℃,食欲缺乏。尿沉渣:白细胞20~30个/HP。血压正常。正确的治疗包括1.多饮水2.大剂量抗菌药物一次顿服疗法3.口服抗菌药物三日疗法4.静脉滴注抗菌药物3天即可停药5.使用抗菌药物2周为完整
企业分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和负责安全卫生的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2015年5月二级真题]
许多种飞蛾都有根据附着物的颜色而改变自身颜色的能力。与人类不同,被那些飞蛾捕食的昆虫拥有敏锐的颜色鉴别能力,可以辨别出这种伪装。据此,有些研究人员认为,某些飞蛾改变自身颜色的目的在于躲避自己的天敌。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研究人员的观点?()
领导人下台只是欧债危机的一个后果,并非医治危机的良药。欧洲依然在艰难_______,并试图寻求外界的援助,但是大西洋对岸的美国盟友已经_______,唯一有实力施以援手的是欧亚大陆另一端的中国。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全国各地积极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下列措施中不属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是()。
拉美独立战争中,委内瑞拉地区一位著名领导人,他曾经领导建立委内瑞拉第二和第三共和国,这位领导人是()。
Thepromiseoffindinglong-termtechnologicalsolutionstotheproblemofworldfoodshortagesseemsdifficulttofulfill.Ma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