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

admin2014-02-18  11

问题 案例三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下表。

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选项

答案第10个月末: (1)工程进度款额: 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m3),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为1万m3,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3)保留金扣留金额:270×5%=13.50(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一13.5=256.5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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