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2004—卷二—37,单)

admin2014-02-27  29

问题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2004—卷二—37,单)

选项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
D、裁定维持原判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2条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过2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本题中,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中止审理,而不是终止审理,只有在超过2年仍查无下落的,才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所以本题应选B项,A、C、D项不选。   
  考生应该理解“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区别的关键点就在于是暂停审理还是根本就没有再开庭审理的可能和必要了。本题中被告人下落不明,当然暗含还有返回的可能性,而如果被告人死亡了,当然就没有再返回的可能和开庭审理的必要了。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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