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东胜公司委托旭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专门用于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B。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

admin2014-04-02  16

问题 东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东胜公司委托旭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专门用于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B。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2万元,该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的B产品与乙公司签定合同为乙公司生产A产品30台。该合同约定:东胜公司为乙公司提供B产品30台(该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每台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题下同)。将该原材料加工成30台B产品尚需加工成本总额为80万元。估计销售每台B产品尚需发生相关税费2万元。本期期末市场上该原材料每吨售价为5万元,估计销售每吨原材料尚需发生相关税费0.15万元。B产品的市场价格是每台10万元。该公司 2007年末已为该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选项 A、120
B、110
C、122
D、100

答案A

解析 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100+20=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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