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admin2015-12-30  26

问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选项

答案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首先,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其劳动立法的典型代表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是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6该法共12章75条,主要规定了有关集体合同、工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资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制度,大大改善了苏区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但是,这部法律也存在着极左的错误。如不分城市乡村,不分手工作坊和农村雇工,一律机械地实行8小时工作制,过多的休假日,过高的工资福利,滥用总同盟罢工等,结果不仅影响到根据地的生产供应,而且有碍红军的作战行动,同时也使工厂中的师徒关系紧张,并影响到工农团结。1933年10月重新修订公布的劳动法,纠正了上述的一些错误,但并不彻底。其次,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后,各边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陆续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保护农村雇工的决定。其中具有代表性者,应属《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该条例经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1941年11月由边区政府公布实施,并于1942年、1944年多次修正公布。共7章45条,各章分别规定的是总则、工资、作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合同、职工会、附则。最后,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全面贯彻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和劳动立法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指导方针,1948年8月中央在哈尔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和《中华总工会章程》。其基本内容是:确定解放区职工运动的任务;实行适合战时经济条件的劳动福利政策;确立劳动契约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劳动大会的决议精神,先后制定了许多单行的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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