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9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0 000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0 000元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0 000元借款及利息,
2019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0 000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0 000元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0 000元借款及利息,
admin
2021-10-26
40
问题
2019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0 000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0 000元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0 000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0 000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 642元,集资款15 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0000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8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0 000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8.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工资共计18 642元,被告于2018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 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 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C、如锦鲤有限公司将对常海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则原告不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答案
C
解析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视为债权到期,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所以选项A错误。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借款不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所以选项B错误。如在原告杨文起诉常海之前,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借条交于原告,并允许原告行使该债权,即杨文与锦鲤公司之间已成立债权让与关系,杨文直接向常海主张偿还即可,无须再代位行使。所以选项C正确。本案的被告是常海,不是锦鲤公司,法院对常海无权直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所以选项E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o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200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
(2013年)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2011年)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有关一审诉讼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袁某认为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对他的房产信息记载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袁某向法院起诉该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该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法院予以受理。该局认为,袁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甲省乙市开源公刊(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
(2012年)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2013年)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2013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不包括()。
行政诉讼过程中,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形不包括()。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TCP/IP主要应用()中的数据交换。
肺下界的体表投影在腋中线相交于()
关于X线在物质中衰减的叙述,错误的是
临床常用的印模材料是
患者,男,45岁。车祸致骨盆骨折,现患者神志淡漠,肢体湿冷、呼吸浅速,测得血压80/60mmHg,脉搏123次/分,尿量减少。对该患者首要的护理措施是
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地质和支护状况观察量测的间隔时间是()。
全球投资业绩标准关于收益率计算的具体条款规定,自()起,必须采用经每日加权现金流调整后的时间加权收益率。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
Atthemoment,therearetworeliablewaystomakeelectricityfromsunlight.【F1】Youcanuseapanelofsolarcellstocreateth
Fire,scientistsagree,helpedgiverisetoasuccessful,thrivinghumanpopulationbyprovidingheatforcookingandprotec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