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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卷二—95,任)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卷二—95,任)
admin
2014-02-25
14
问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卷二—95,任)
选项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
A
解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可知选项A是正确的,即使其通晓中文,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2)选项B错误,因为诉讼文书为中文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而不是“可以”。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可知选项C错误,因为其不一定非请中国律师,也是以请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中的近亲属来为自己辩护。
(4)根据原《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知选项D错误,因为该选项忽视了保留的例外情形。不过此条已经被删除,因此该选项也就无所谓对错了。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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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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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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