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admin2022-12-28  6

问题 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选项

答案相同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不管是否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一般认为构成相同侵权。相同侵权中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有:当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采用上位概念特征,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采用下位概念特征时,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对于组合物的封闭式权利要求,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则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但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对组合物的性质和技术效果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该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情况除外。对于包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但实现了与该特征相同的功能,而且实现该功能的结构、步骤与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所确定的结构、步骤相同,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在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对在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改进,在后专利的某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在先专利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增加了另外的技术特征的,在后专利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 等同侵权。在侵害专利权认定中,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所谓等同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其中,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手段,一般是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日前专利所属技术领域惯常替换的技术特征以及工作原理基本相同的技术特征。申请日后出现的、工作原理与专利技术特征不同的技术特征,属于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替换特征,可以认定为基本相同的手段。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起的作用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上是相同的。基本相同的效果,一般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达到的效果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只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相对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在技术效果上不属于明显提高或者降低的,就应当认为属于无实质性差异。等同侵权是为了弥补因相同侵权容易规避而产生的专利保护不足而出现的,是在相同侵权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性质上类似于专利的创造性,即将那些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与显而易见地替换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采用等同侵权理论,将不可避免地加大法官在侵害专利权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该规则的适用应受一定的限制,避免造成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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