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国企在多年建设招标活动中积攒了丰富的经验,组建了自己的招标队伍,并逐渐建立了一套相关专业专家资料库。现欲组织开发一建设项目,其中该企业自筹资金占总投资20%,外部非财政投资占总投资80%,且该企业对本项目不具有控制权。现欲对其土建施工项目进行采购,向

admin2012-07-29  29

问题 某大型国企在多年建设招标活动中积攒了丰富的经验,组建了自己的招标队伍,并逐渐建立了一套相关专业专家资料库。现欲组织开发一建设项目,其中该企业自筹资金占总投资20%,外部非财政投资占总投资80%,且该企业对本项目不具有控制权。现欲对其土建施工项目进行采购,向其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事宜。该法律顾问告知其由于该企业为国企性质,因此该项目使用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且必须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该企业立刻委托了×招标代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后,招标人立刻组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同时为保障评标活动的公正还邀请了1名招标管理工作人员及1名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加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各个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票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最终评标委员会确定了中标候选人,并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哪些行为不妥?为什么?

选项

答案评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组建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前组建,而非开标后再组建。 (2)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案中评标委员会为8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B考虑降低报价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报价作为实质性内容,不应要求投标人对其作出改变。

解析 主要考查评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1)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所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组建不妥。(2)《招标投标法》第37奈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所以该案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为8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根据评标专家的选择原则,《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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