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效力待定情形的有( )。

admin2014-11-19  26

问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效力待定情形的有(    )。

选项 A、甲为乙公司的常年销售员,甲未经乙公司同意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B、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指定遗嘱继承人
D、监护人本无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实施处分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要点是效力待定行为。该题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效力待定行为有四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无权代理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为的民事行为;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的范畴,但是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可见,A项情形属于有效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所述情形属于越权代理(无权代理的一种),根据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该行为本应当属于效力待定行为,但是依据《商标法》第15条和第41条的规定,该行为却属于可行使撤销权的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行为。《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禁用性条款和第31条关于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可见,越权代理注册商标的,属于可撤销的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按照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但是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可见,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无效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按照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但是对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行为,亦应认定为无效,因为对于这种行为,被监护人根本没有追认的能力。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上述四种情形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的特殊例外情形,只要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就不能认定为效力待定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ma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