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

admin2019-01-19  33

问题 某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拒绝,于是丁修理厂行使留置权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奔驰车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如果奔驰车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清偿顺序是:①留置权;②抵押权;③质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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