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单选8)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7-03-24  32

问题 (2007年单选8)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客观依据,但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
B、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主要是便于统计本国法律数量的多少
C、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使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数量保持相等
D、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其恒定性,不能随着社会法制状况的改变而调整

答案A

解析 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客观根据,但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是主客观相结合的活动。可见,A项表述正确。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因而合目的性原则是划分法律部门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可见,B项表述错误。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之间要保持适当的平衡,每个具体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既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不同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应当保持适当的平衡,但这并不意味着数量上的绝对相等。可见,C项表述错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其本身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人们的主观认识也不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也在发生变化。由于主客观条件都在变化,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就不可能是绝对不变的,只能是相对的。没有、也不可能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适合于任何国家的,永远不变的法律部门划分模式。可见,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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