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

admin2015-06-17  27

问题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丙未经丁、戊同意,丙与庚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与庚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丙已将该船舶的价值设定了抵押和质押,丙在此种情况下转让船舶应取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在丁、戊同意之前,丙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如果丁、戊反对,该合同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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