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一—26,单)

admin2014-06-10  25

问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一—26,单)

选项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选举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没有两届的限制。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说法正确。注意,由于2012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修订,所以考查的依然是2011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且集中于新修订的内容(D项就是),要求考生注意新法的修改部分。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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