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某茶馆请书法家甲为其写字5幅,4月底以前交付。笔墨纸张均由茶馆提供,且茶馆先行支付甲全部报酬10000元。甲一直忙于其他事务,无暇为茶馆写字。3月中旬,甲应邀到外地上课,临走前嘱咐学生乙,要他立即按照茶馆的要求写字5幅,并在4月底以前交付。

admin2015-10-20  27

问题 2014年2月,某茶馆请书法家甲为其写字5幅,4月底以前交付。笔墨纸张均由茶馆提供,且茶馆先行支付甲全部报酬10000元。甲一直忙于其他事务,无暇为茶馆写字。3月中旬,甲应邀到外地上课,临走前嘱咐学生乙,要他立即按照茶馆的要求写字5幅,并在4月底以前交付。乙照办。茶馆拿到字以后,并未发现异常。后屡有客人怀疑这些字并非出自甲之手,茶馆起了疑心,将字拿到专业机构鉴定,发现果真是赝品。于是茶馆将甲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某茶馆遭受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

选项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和乙择一承担责任
D、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由材料可知,乙明知被委托写字5幅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应该由甲和乙负连带责任。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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