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云南丽江旅游,遇见四川女子乙21岁,双方一见钟情。两周后在四川登记结婚。甲返回利比亚后后悔与乙结婚,提出因自己在利比亚尚不够法定婚龄,主张二人的婚姻系无效婚姻(假定男子的法定婚龄是利比亚是23岁,中国是22岁)。若甲到中国法院

admin2014-07-18  26

问题 利比亚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云南丽江旅游,遇见四川女子乙21岁,双方一见钟情。两周后在四川登记结婚。甲返回利比亚后后悔与乙结婚,提出因自己在利比亚尚不够法定婚龄,主张二人的婚姻系无效婚姻(假定男子的法定婚龄是利比亚是23岁,中国是22岁)。若甲到中国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我国法院应做出下列哪个判断?(    )

选项 A、因甲不符合利比亚国家法律关于最低法定婚龄的规定,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B、因甲、乙在我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依我国法律,双方的符合结婚的条件,因此,双方的婚姻有效
C、确认双方婚姻有效,甲适用利比亚法律,乙适用中国法
D、如果乙追随甲加入利比亚国籍,则甲乙的婚姻依照利比亚法律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甲乙双方在中国缔结婚姻,适用中国法律,而依中国法律,双方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也在一方当事人乙的国籍国中国办理的结婚手续,因此甲乙的婚姻是有效婚姻。故B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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