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7-04-02  15

问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专利权的期限自办理登记日起计算
B、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公告日起计算
C、专利权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计算
D、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答案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答案非常明确,只有D选项正确。但在解答时,应当注意登记日、公告日和优先权日与专利权期限之间的关系。首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邮寄申请文件时的寄出邮戳日,并不包括优先权日,因此,优先权日与专利权的期限无关;其次,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生效,该生效日是专利权期限内的某一日,并且是在申请日之后,因此,专利权期限的起算与授权公告日无关,且专利权生效之后实际存续的期间比法定的专利权期限要短;再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这里的登记手续是为了让申请人确认是否继续授权程序,与专利权期限起算也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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