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admin
2022-03-17
55
问题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选项
答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1)本罪具有如下构成要件: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物品。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这里的不能说明,包括:A.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B.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C.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D.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加以考察:第一,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认定为本罪;第二,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并且说明了合法来源,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人说明的是非法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按其行为的性质定罪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c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
我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我国《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法》第
我国《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我国《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随机试题
群体决策中,背靠背地书面征求专家们意见的方法是()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从前,沧州城南有一座临河寺庙,庙前有两尊面对流水的石兽,据说是“镇水”用的。一年暴雨成灾,大庙山门倒塌,将那两尊石兽撞入河中。庙僧一时无计可施,待到10年后募金重修山门,才感到那对石兽之不可或缺,于是派人下河寻找。按照他的想法,河
《断魂枪》中写沙子龙:“只是在夜间,他把小院的门关好,熟习熟习他的‘五虎断魂枪’。”这里所表现的沙子龙的性格特征是()
下列体温曲线符合的热型是()
小儿动脉收缩压用下列哪项公式计算:()
基本分析流派和学术分析流派是完全体系化的分析流派。( )
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府组织机构以及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带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下列关于南京临时政府的表述正确的有
求下列函数在给定区间上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PupilswhoremainatschooluntiltheyaresixteennormallytakewhatiscalledtheGeneralCertificate(证书)ofEducationatOr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