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兼并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保留划拨方式的,最长不得超过 ( )年。

admin2012-05-06  23

问题 经批准,兼并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保留划拨方式的,最长不得超过 (    )年。

选项 A、2
B、5
C、15
D、10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但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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