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甲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2年3月20日,对甲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0元罚款

admin2014-03-22  36

问题 某县甲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2年3月20日,对甲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
  问题: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前,甲公司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选项

答案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甲公司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甲公司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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