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投资各方商议: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00

admin2016-12-22  26

问题 2006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投资各方商议: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006年12月,B公司成立。2007年1月,B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2007年12月,B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对下列事项进行决议:更换公司现任经理;本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2008年2月,A公司打算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的一半直接转让给C公司,另一半转让给乙。问题:
A公司能否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C公司和乙?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乙,但是不能直接转让给C公司。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可以直接转让给股东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不能直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C公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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