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和8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11%。 7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04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

admin2021-12-06  22

问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和8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11%。
7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04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19.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的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3.9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专用设备两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申请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8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70%;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35.6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赠送,货物已移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采用“免、抵、退”税法计算企业2019年7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7月份: ①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04(万元)。 外购动力=19.5×80%=15.6(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3.9+10×9%=4.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3%=0.54(万元)。 生产设备=6.5(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04+15.6+4.8+0.54+6.5=131.44(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3%-11%)=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3%-(131.44-10)=-82.44(万元)。@解析@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1%=55(万元)。 ⑤应退税额=55(万元)。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82.44—55=27.4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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