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A公司于20

admin2018-01-31  25

问题 A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A公司于2014年度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每10股转赠2股,转赠资本公积7200万元;2015年度每10股分配利润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00万元;2016年度以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1股,共分配利润5184万元(含税)。
    (2)A公司于2015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16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14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16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已分配利润的情况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A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②A公司的已分配利润的情况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了2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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