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

admin2009-05-04  26

问题 某实施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经协调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 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见表6-3。

   问题:
1.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2.什么情况可以双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
3.计算新的全费用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表6.4相应的空格中。
4.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选项

答案1.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可以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工; (2)调节要求停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工; (4)人民法院要求停工。 3.表6-1中的数据如下: [*] 4.每月的工程应付款与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余额如下: (1)1月份工程量价款:500×446=2230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3000×(1-3%)=216310元。 因低于工程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所以1月份不付款。 (2)2月份工程量价款:1200×446=5352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535200×(1-3%)=519144元。 2月份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5191449-216310=735454元。 (3)3月份工程量价款:700×446=3122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2200×(1-3%)=302834元。 3月份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302834元。 (4)计划工程量4300m3,实际工程量3200m3,比计划少1100m3,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以上,因此全部工程量单价 应按新的全费用单价计算。 4月份工程量价款:800×458.87=367096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67096×(1-3%)=356083.12元。 4月份应增加的工程款:(600+1200+700)×(458.87-446)×(1-3%)=29961.36元。 4月份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356083.12+29961.36=386044.48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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