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婚后不久便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请问该遗产该如何继承?( )

admin2021-05-14  37

问题 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婚后不久便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请问该遗产该如何继承?(     )

选项 A、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B、由乙、丙继承,丁无权参与继承
C、由乙一人继承
D、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第一千二百二十几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和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甲的遗产。由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哥哥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D项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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