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张某在本地的甲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李某为其开户担保人。同年7月1日,王某窃得该信用卡及密码后在乙商场消费。7月3日,张某发觉信用卡丢失后向银行申请挂失。甲银行在7月3日立即向乙商场发出止付通知。但是,在7月底银行结账时发现,从7月1日至7月2

admin2020-08-25  32

问题 1997年,张某在本地的甲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李某为其开户担保人。同年7月1日,王某窃得该信用卡及密码后在乙商场消费。7月3日,张某发觉信用卡丢失后向银行申请挂失。甲银行在7月3日立即向乙商场发出止付通知。但是,在7月底银行结账时发现,从7月1日至7月20日,王某使用信用卡在乙商场处连续消费,每天金额达1000元,20天内共计透支达2万元人民币。
问:(1)张某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商场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4)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对于7月1日至7月3日发生的透支,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止付通知发出前发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2)对于7月1日至7月3日发生的透支,李某应与张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李某是张某的担保人,担保张某使用信用卡而欠银行的债务。 (3)对于7月3日甲银行向乙发送止付商场通知后的透支,乙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规定,特约单位在受理信用卡业务时,应当审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了止付名单。 (4)对于透支行为发生的所有损失,王某都应当赔偿。因为王某已构成犯罪,其他人在赔偿各自份额后,有权向其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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