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孙某(男,16岁),强奸妇女邓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8年6月3日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6月10日,检察人员赖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孙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甘某为

admin2010-06-20  28

问题 案情:孙某(男,16岁),强奸妇女邓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8年6月3日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6月10日,检察人员赖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孙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甘某为其辩护。案件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法院以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期间,甘某无理取闹,向公诉人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回答。当公诉人不予回答时,甘某便跑到公诉人面前指手画脚,大喊大叫。对审判长的警告制止置若罔闻,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审判长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当即决定拘留甘某。2008年8月3日,法院宣布:孙某强奸妇女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孙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人民检察院以“孙某强奸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属量刑过轻,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孙某有期徒刑7年。
   问题:
太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太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致死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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