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女友向甲提出分手,甲因爱生恨,欲与女友同归于尽。某日,甲携带匕首与女友见面。当女友表示断绝关系后,甲掏出匕首朝女友胸部刺去。当甲看到女友痛苦倒下时,又于心不忍,急忙将女友送到医院,但女友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 )。

admin2019-03-02  24

问题 甲的女友向甲提出分手,甲因爱生恨,欲与女友同归于尽。某日,甲携带匕首与女友见面。当女友表示断绝关系后,甲掏出匕首朝女友胸部刺去。当甲看到女友痛苦倒下时,又于心不忍,急忙将女友送到医院,但女友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强调中止的有效性,即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本题中,甲虽然在刺杀女友之后又将其送到医院,但并没能阻止女友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故意杀人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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