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劳动争议称为( )。

admin2013-09-25  20

问题 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劳动争议称为(    )。

选项 A、个别争议   
B、集体争议   
C、团体争议   
D、权利争议

答案A

解析 职工一方当事人在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劳动争议称为个别争议。注意:此题具有时效性,当前最新的2008年5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推而广之,职工一方当事人在9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为个别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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