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进口的电机。乙公司会计王某了解到丙公司需要此种电机,遂前往丙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电机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先行交货,丙公司收货后三个月内缴清货款。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电机销售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发货,乙

admin2008-09-01  35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进口的电机。乙公司会计王某了解到丙公司需要此种电机,遂前往丙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电机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先行交货,丙公司收货后三个月内缴清货款。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电机销售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没有表示异议,并称自己是受甲公司委托销售电机。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电机以铁路运输方式交给丙公司。电机交付后,在质保期内,因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了丙公司的正常使用。丙公司以此为由,在收货三个月之后仍然拒绝向乙公司支付货款。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选项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 委托合同,依《合同法》第396条规定,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包括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不论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受托人都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电机,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电机销售合同,并没有超出委托权限,故该电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选 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RYA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